question-icon 汇算清缴前取得去年的发票该如何入账?

我在汇算清缴前拿到了去年的发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入账的事。我担心入错账会有税务风险,也不清楚正确的入账方法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入账流程和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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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入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白汇算清缴和发票入账的基本概念。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而发票入账就是将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录到企业的会计账簿中。 当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去年的发票时,入账方式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如果费用所属期是去年,但是发票是在今年汇算清缴前取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取得发票时,直接把发票附到去年相关费用凭证后面,不用再调整去年的账目。 如果去年已经对相关费用进行了暂估入账,今年取得发票时,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一致,那么只需把发票附在暂估入账凭证后面就行;要是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不一致,就需要调整去年的账目。先冲销原来的暂估入账分录,再按照发票金额重新入账。 若去年没有对相关费用暂估入账,今年取得发票时,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处理。先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相关科目;同时,计算调整对所得税的影响,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科目。这样做是为了正确反映企业以前年度的损益情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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