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是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就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
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只有在被害人告诉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具体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以侮辱、诽谤案为例,比如甲在公开场合故意捏造虚假事实诋毁乙的名誉,情节严重,但并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乙自己到法院去起诉甲。
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要求被害人有证据能证明犯罪事实。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例如,丙发现丁未经其许可,在市场上销售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商品,丙有相关的证据,那么丙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告状无门的情况。比如,戊被己打伤,戊有证据证明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戊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却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此时戊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了解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有助于当事人正确选择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使司法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