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了误工费后是否还要赔偿丧葬费?
我遇到了一个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对方已经答应赔偿误工费了。但我觉得还应该有丧葬费这一项赔偿,不太清楚在已经赔偿误工费的情况下,是否还能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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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赔偿了误工费之后,是否还需要赔偿丧葬费,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误工费和丧葬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不能工作而少赚的钱。而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受害人因犯罪行为死亡,那么其家属有权同时主张误工费和丧葬费。误工费是对受害人在受伤到死亡这段时间内,因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的赔偿;而丧葬费是对受害人死亡后安葬费用的赔偿,这两者所针对的是不同的赔偿项目。 例如,在一个交通肇事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最终不幸去世。在这个过程中,受害人因为受伤无法工作,其家属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而在受害人去世后,家属为其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费用,也有权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 所以,一般情况下,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赔偿了误工费之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仍然需要赔偿丧葬费。家属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相应的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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