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家人失踪公安局不给立案该怎么办?

我家人失踪了,我赶紧去公安局报案,希望他们能帮忙寻找,可公安局却不给立案。我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让公安局重视起来,帮我寻找失踪的家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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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家人失踪而公安局不给立案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合法途径来解决。首先,我们要明白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所以,如果公安局不给立案,你有权要求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若你对该决定不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也就是说,你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来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 此外,你还可以向该公安局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级机关会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予立案的决定存在错误,会责令下级机关重新作出决定。同时,你也可以收集更多能够证明家人失踪可能涉及犯罪事实的证据,再次向公安局提出立案申请。因为证据对于立案起着关键作用,如果能提供更有力的证据,可能会改变公安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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