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授权委托书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的案子,不太清楚授权委托书该怎么弄。我想了解这个授权委托书具体的格式、内容要求,以及需要注意些什么,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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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授权委托书,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自诉人将相关诉讼权利委托给他人(如律师等)行使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因为某些原因没办法自己去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的相关事务,就可以通过这份委托书,让你信任的人帮你去做一些事情。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这一规定同样适用。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授权委托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首先是标题,直接写“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授权委托书”。然后是委托人(也就是你自己)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接着要写明委托的案由,也就是你这个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的具体情况。委托事项和权限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委托事项要明确受托人可以帮你做哪些事情,比如代为提交证据、参加庭审、进行和解等。权限方面,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是指受托人只能进行一些基本的诉讼行为,如提交文件、参与庭审等;特别授权则赋予受托人更大的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这需要你在委托书中明确写明。 最后,委托书要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委托的日期。在填写和使用授权委托书时,需要注意确保委托事项和权限明确清晰,避免产生歧义。同时,要确保受托人有相应的能力和资质来处理你的案件。如果在后续过程中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或权限,也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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