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哪些?

我之前遭遇了刑事司法错误,被错误拘留和逮捕。现在我想申请刑事赔偿,但不知道该向哪个机关提出。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刑事赔偿的情况下,具体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怎么确定的,是作出错误决定的机关,还是其他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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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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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而确定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对于受害人申请赔偿至关重要。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具体来说,如果是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例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错误地对公民进行了拘留,那么该公安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这是因为公安机关作出了拘留这一决定,其行为直接导致了公民权益受到侵害。 如果是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通常情况下,逮捕决定一般是由检察机关作出的。当检察机关作出的逮捕决定被后续证明是错误的,检察机关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这体现了“谁最后作有罪决定,谁就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原则,这样规定是为了明确责任主体,保障受害人能够顺利获得赔偿。 总之,在确定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时,要依据具体的侵权行为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受害人在申请刑事赔偿时,应准确找到对应的赔偿义务机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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