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权的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当公民的人权受到侵犯且涉及刑事赔偿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公民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下面将详细介绍侵犯公民人权的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首先,关于刑事赔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这意味着,在多数侵犯公民人权的刑事赔偿案件中,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是主要的赔偿途径。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这适用于一些财产被非法占有或者公民的权益能够通过恢复原状来得到弥补的情况。例如,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公民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 其次,来看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计算标准更为复杂。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在实际的刑事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总之,我国的刑事赔偿制度为受到侵犯人权的公民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