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开庭的程序包括哪些阶段?

我有个亲戚涉及刑事案件,马上要开庭了。我想了解下刑事开庭的具体程序,每个阶段大概是做什么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能给亲戚一些建议。所以想问问刑事开庭程序都包含哪些阶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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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开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开庭程序是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环节,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开庭。这是刑事庭审的起始环节,审判长会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等相关内容。 第二阶段是法庭调查。此阶段是庭审的核心环节之一,在这个阶段,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然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之后,控辩双方会出示证据,对证人、鉴定人进行发问等,以查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至第一百九十八条对法庭调查阶段的具体程序和规则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三阶段是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然后由被告人、辩护人进行辩护,之后双方可以进行多轮辩论。这一阶段的目的是让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观点,为法官的裁判提供参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第四阶段是被告人最后陈述。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在这个阶段,被告人可以就自己的行为、案件情况等进行最后陈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五阶段是评议和宣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对评议和宣判的相关程序作出了规定。 总之,刑事开庭程序的各个阶段相互关联、层层递进,共同保障了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进行,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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