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病人容易引起纠纷?
我在医院工作,有时会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患者,感觉好像容易引发纠纷。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到底哪些病人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呢?是有特定性格的,还是患某些疾病的,希望能了解清楚,以后也好有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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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过程中,确实有部分病人相对更容易引发纠纷。 首先是酒后之人。患者或家属酒后控制能力下降,有些人还会借酒发疯制造事端,从而引发纠纷。《民法典》中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文明、和谐等原则,而酒后闹事显然违背了这些基本要求。 合并精神病的患者也在此列。由于其精神状态不稳定,可能做出一些难以预料的行为,导致纠纷产生。 劳改、保外就医的患者或有打架斗殴前科者,这类人群可能存在行为习惯或性格上的因素,在就医过程中更容易产生冲突。 有潜在生命危险的人,因其病情危急,家属往往心理压力大、情绪不稳定,一旦治疗结果不理想,就容易引发纠纷。 患多种疾病,与多科室有关的病人,由于就医流程复杂,可能出现科室之间沟通协调问题,若处理不好,患者及家属可能不满从而引发纠纷。 经济拮据,无亲人照看,语言交流困难者,他们本身处于弱势且就医不便,可能会因对医疗服务的不满而引发纠纷。 本院职工的熟人,为省钱擅自简化医疗程序、减少检查项目,医生因熟人关系术前不详细交代、不签协议书,导致漏诊、误诊,留下纠纷隐患。 患者家属中有从医人员者,由于他们熟悉医疗行业的瑕疵,对医疗过程要求可能更严格,容易因一些问题引发纠纷。 有吸毒行为的患者,吸毒导致人格扭曲,为获取毒麻药品,可能制造事端逼迫医务人员,引发纠纷。 车祸或打架患者,在出现费用问题时,易出现矛盾转移,引起纠纷。 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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