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买卖是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最近在考虑购买车库,和开发商在车库售价、交付时间、产权登记等方面产生了分歧,不知道这种车库买卖产生的纠纷能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来处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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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买卖是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完工或已经竣工的房屋向公众销售,并转让房屋所有权,购买者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房产”是否包含车位、车库并没有明确界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者签署的车位及车库买卖合同纠纷是否纳入其规制范畴也不明确。 一般来说,车位和车库作为商品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如果开发商与购买者签署了所有权转移协议的车位和车库买卖合同,原则上应当受《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约束。例如,在一些小区,开发商将规划用于停车的车库出售给业主,并且可以办理产权登记,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纠纷可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但是,具有民防性质的地下停车场,因其并非商品房的固有属性,所以开发商对其出售引发的相关纠纷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管辖范围内。比如一些作为防空设施的地下停车场,即使开发商将其出售给业主,产生的纠纷也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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