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自建房屋离婚后如何处置?

我和伴侣在农村有套自建房屋,现在打算离婚了,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处理。我们不太懂法律,也不清楚农村自建房屋在离婚时的处置规则,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房子是会归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分割,具体该按照什么方法来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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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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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屋在离婚后的处置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确定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农村自建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且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筑材料、共同参与房屋建造等,这种情况下房屋就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置方式: 一是双方协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就房屋的归属、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双方也可以约定将房屋出售,然后分割售房款。 二是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房屋还涉及宅基地的问题。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房屋的建造出资等因素。如果一方为房屋建造贡献较大,或者另一方存在过错等情况,法院会在判决时予以适当考量。 如果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该房屋仍归一方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房屋是一方在婚前独自建造的,且没有婚后共同还贷等情况,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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