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都有哪些医疗纠纷?
医院的医疗纠纷有多种类型。
首先,按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来分,有有过失的医疗纠纷和无过失的医疗纠纷。有过失的医疗纠纷又包含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简单说就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例如手术中误切器官等严重情况。医疗差错相对没那么严重,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无过失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诊疗过程中的破坏事件等。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比如患者对某种常规药物突发严重过敏反应。并发症是指在疾病治疗过程中,出现了原本疾病相关的其他病症,这是治疗过程中可能伴随出现的情况。
其次,按照引发纠纷的原因来划分,可分为医源性纠纷和非医源性纠纷。医源性纠纷主要是手术、用药、护理、医院管理、医务人员言语不当、故意挑事、不遵守医疗保密制度等问题引起的。比如手术操作失误、用药剂量错误、护士护理不到位、医院管理混乱导致患者等待时间过长、医生说话态度不好让患者不满等。非医源性纠纷则是患者不配合医务人员的治疗,或者因为缺乏医学专业知识,无法应对疾病可能带来的并发症、后遗症等情况造成的。例如患者不按时服药、 不遵医嘱,对疾病的发展和治疗效果有错误预期等。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5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这也是在出现医疗纠纷相关问题时,医院及医务人员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差错: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医疗意外: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并发症:在疾病治疗过程中,出现了原本疾病相关的其他病症。
医源性纠纷:由手术、用药、护理、医院管理、医务人员言语不当等医疗相关因素引发的纠纷。
非医源性纠纷:因患者不配合治疗或缺乏医学知识等患者自身因素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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