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损害赔偿具体有哪些?

我遇到了和刑事损害赔偿相关的事情,不太清楚在我国刑事损害赔偿都包含哪些方面。我想知道受害者能获得的赔偿范围,比如是只有物质损失赔偿,还是也有精神方面的赔偿,希望了解具体的赔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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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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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损害赔偿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具体内容。 首先,人身损害赔偿是刑事损害赔偿的重要部分。当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时,比如被错误拘留、逮捕或者被错误判处刑罚并已经执行的情况,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赔偿标准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金。 其次,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也需要进行赔偿。根据该法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再者,财产损害赔偿也是刑事损害赔偿的一部分。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受到侵犯,如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最后,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说,在侵犯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的刑事赔偿案件中,如果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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