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拘留国家赔偿27天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我之前被刑事拘留了27天,后来证实我是无辜的。我想了解下,针对这27天的刑事拘留,国家赔偿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赔偿标准、申请流程这些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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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拘留国家赔偿的基本概念。当公民被错误刑事拘留,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就好比你被错误地关起来一段时间,最后发现抓错人了,那么你就有权要求国家给予赔偿。 关于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也就是说,对于被错误刑事拘留27天的情况,赔偿金额就是27天乘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在申请流程方面,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一般来说,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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