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招摇撞骗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我朋友为了谋取钱财,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现在被抓了。我想知道在刑法里,招摇撞骗罪是以什么样的标准来量刑的呢?心里很担心他,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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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招摇撞骗罪的量刑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指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所说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是针对情节相对较轻的招摇撞骗行为。例如,某人只是偶尔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了少量财物或者获取了一些较小的非法利益,对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威信造成的损害相对较小,可能就会在这个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什么是“情节严重”呢?一般来说,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恶劣政治影响的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比如,犯罪人长期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多地实施招摇撞骗行为,骗取了大量财物,导致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就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此外,如果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人民警察代表着国家的执法力量,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不仅会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还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所以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总之,招摇撞骗罪的量刑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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