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货币罪的四要件是什么?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持有使用假货币罪很感兴趣。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构成持有使用假货币罪需要满足哪四个要件呢?这些要件是如何界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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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货币罪的四要件,分别是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犯罪主体,这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在持有使用假货币罪中,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刑事责任年龄通常是指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则意味着行为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是犯罪主观方面,即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持有使用假货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明知是假货币而持有、使用。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假货币而持有或使用,不构成此罪。例如,在交易中收到假币,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使用出去,这种情况就不满足主观故意这一要件。 接着是犯罪客体,这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持有使用假货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货币管理制度是国家金融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假货币的流通会破坏正常的货币流通秩序,损害国家货币的信誉。 最后是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是指行为人实际支配、控制数量较大的假货币;“使用”是指将假货币投入流通领域,如用假币购物、偿债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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