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我不知道具体哪些损失可以在这个诉讼里得到赔偿,想了解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到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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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案件里,被害人可以顺便要求犯罪者赔偿自己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了赔偿范围主要是物质损失。 具体而言,赔偿范围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人身受到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这些费用都是因为犯罪行为直接给被害人带来的经济支出和损失。 其次是财产损害赔偿,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财物损失,比如盗窃案件中被盗走的财物、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被毁坏的物品等。这种损失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于财物而导致的价值减少或灭失。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侧重于对物质损失的赔偿,以弥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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