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不清楚具体哪些损失可以在这个诉讼里得到赔偿。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这些肯定能赔,那精神损害赔偿行不行呢?我想了解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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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有权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所说的物质损失,主要是指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实际损失很好理解,比如因为犯罪行为导致身体受伤去医院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被盗窃的财物的价值等。这些都是已经实实在在发生的损失。必然遭受的损失则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基于犯罪行为的发生而肯定会产生的损失,例如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减少的劳动收入,也就是误工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是不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本身已经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刑事制裁,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被害人的精神抚慰。 另外,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如果是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根据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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