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伤情鉴定告知时限是三天吗?

我涉及一起刑事案件,警方做了伤情鉴定,我想知道他们告知鉴定结果有没有时间限制。听说时限是三天,是真的吗?我很关心这个结果,想尽快了解情况,所以想确认下法律上对于告知时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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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案件中,伤情鉴定告知时限确实一般是三天。 伤情鉴定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伤者的受伤程度进行科学判断的一种重要手段。而告知当事人伤情鉴定结果,对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相关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这里的告知时限三天,是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后,公安机关应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这一规定是为了让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和自身相关的情况,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比如申请重新鉴定等。所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在鉴定文书出具后三天内,当事人通常会被告知伤情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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