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侦大队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我有个亲戚好像被刑侦大队带走调查了,我特别担心他。我想了解一下刑侦大队办案一般都有哪些程序,从开始到结束是怎么个流程,每个阶段大概会做些什么,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事情发展到哪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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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侦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侦大队作为负责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部门,其办案程序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流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受案。当刑侦大队接到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等案件线索后,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就会予以立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立案之后进入侦查阶段。刑侦大队会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且要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在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此阶段旨在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当侦查工作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时,侦查就会终结。此时,刑侦大队会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四)法律手续完备;(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总之,刑侦大队的办案程序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要求,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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