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对销售假冒 注册商标的商品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过一些疑似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现在很担心会有法律风险。想了解一下刑法修正案里针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像我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定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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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指的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
在法律依据方面,《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此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未遂情况,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也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如果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疑似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般不构成该罪。因为构成此罪要求主观上必须是明知。但如果存在应当知道的情形,比如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供货渠道不正规等,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从而构成犯罪。所以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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