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过失致人死亡的法条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刑法里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的具体法条规定。我朋友可能涉及这方面的事,我想知道法律是如何界定和处罚这种行为的,比如什么样的情况算过失致人死亡,会面临怎样的刑罚,所以想弄清楚相关法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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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他人死亡,但并不是故意要让对方死亡。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对过失致人死亡罪作出了规定。 该法条明确指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如果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意味着在某些特定的犯罪情形中,虽然也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但会按照其他专门的法条来定罪处罚。 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比如,在建筑工地,工人没有检查机器设备是否正常就启动,结果导致他人死亡,这就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可能的危险。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司机明知车辆刹车有问题,但觉得自己驾驶技术好,不会出事,结果在行驶中因刹车失灵撞死行人。 同时,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他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他人的死亡是由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依据上述法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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