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在刑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但是和别人发生冲突后故意杀了人,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在刑法上对于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是怎么规定的,孩子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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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未成年人”这个概念。在我国法律里,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而故意杀人,就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对于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未成年人达到了相应的年龄标准,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过,法律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时,第十七条还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即使未成年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会被判处死刑,而且在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者较短的刑期;减轻处罚则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以及未成年人的年龄、成长环境、平时表现等,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目的是既要惩罚犯罪,又要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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