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中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些金融方面的事情,听说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这个说法,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想了解刑法里对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比如哪些行为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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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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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概念,指的是违反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事危害国家对货币、外汇、有价证券以及金融机构、证券交易和保险公司管理的活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专门规定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这其中包含了众多具体的罪名,每种罪名对应着不同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比如,伪造货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伪造货币,就是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 再如,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意味着,不管是把假币卖出去,还是用真钱去买假币,又或者明知道是假币还帮忙运输,只要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构成犯罪。 还有,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如果你知道手里的是假币,还继续留着或者拿去用,同样会触犯法律。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也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一种。《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金融机构的设立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没有得到批准就私自设立,会对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高利转贷罪同样值得关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种行为利用金融机构的贷款去赚取高额利息差,扰乱了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向和正常的信贷秩序。 总之,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包含多种具体犯罪行为,这些规定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正常运行,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我们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触犯此类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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