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欺诈罪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破产欺诈罪在我国刑法中虽没有明确以“破产欺诈罪”命名,但与之相关的罪名是虚假破产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该罪名的刑事责任及相关法律概念。 首先,我们来理解虚假破产罪。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本来没到破产的地步,却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假装破产,损害了别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虚假破产罪,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考量。一是行为方式,是否存在隐匿财产、承担虚构债务等转移、处分财产的行为。例如,将公司的重要设备偷偷转移到其他地方,或者和别人串通签订虚假的大额债务合同。二是是否实施了虚假破产的行为,也就是表面上启动了破产程序,但实际上是在欺诈。三是是否严重损害了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这里的“严重损害”通常要根据具体的损失金额、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如果公司、企业的相关人员实施了虚假破产的行为,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同时还可能会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罚金的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对于面临破产情况的企业和相关人员来说,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实施欺诈行为。债权人等相关利益方在发现可能存在虚假破产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