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责任有哪些说法?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担心会出现违约的情况。想了解下违约责任到底是怎么回事,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有哪些承担方式,我该如何避免和应对违约责任,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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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好了做一件事,其中一方没做到或者没做好,那这个人就要为此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明确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就是违约方要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自己该做的事。比如你和装修公司签了合同,他们没按时完成装修,就需要继续把装修工作做完。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违约方通过一些方式来弥补自己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影响。例如,商家交付的商品质量有问题,就需要负责修理、更换等。 赔偿损失,则是违约方要赔偿对方因为自己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总之,违约责任是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法律手段,合同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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