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犯罪预备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前段时间因为一些事情有了犯罪的念头,也做了一些准备工作,比如踩点、准备工具等,但后来我及时醒悟,没有实施犯罪。我现在很担心,不知道这种犯罪预备的情况在刑法里要承担什么责任,心里很忐忑,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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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领域,犯罪预备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犯罪状态。简单来说,犯罪预备就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提前做准备工作。比如准备犯罪工具,像为了盗窃准备开锁工具;或者进行犯罪前的调查,像为了抢劫去踩点了解目标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比照既遂犯’,就是把犯罪预备和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的既遂情况进行对比。之所以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因为犯罪预备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毕竟还没有实际实施犯罪,对法益的侵害程度相对既遂犯要小。 从法律实践来看,判断犯罪预备要承担怎样的责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是预备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如果准备的工具非常危险,准备的计划很周密,那么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可能承担的责任也就相对重一些。例如,为了实施爆炸犯罪而准备了大量的爆炸物,这种情况就比为了一般盗窃准备简单工具的危害性大很多。其次是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如果犯罪人是多次有犯罪意图,并且这次的犯罪预备是经过精心策划的,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相反,如果是因为一时冲动而进行了少量的准备工作,后来又主动放弃,主观恶性就相对较小。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预备行为,有可能不认为是犯罪。比如只是有了犯罪的初步想法,仅仅进行了一些非常简单的准备,而且在准备过程中就主动放弃了,这种情况下可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总之,犯罪预备要承担的责任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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