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诉讼时效是否适用民法总则?
我有一个著作权方面的纠纷,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听说诉讼时效很重要,我不太清楚著作权诉讼时效是不是适用民法总则,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不然怕过了时间没法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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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著作权诉讼时效相关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定期间去打官司,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权利人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关于著作权诉讼时效是否适用民法总则,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废止,现行有效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一致的,普通诉讼时效也是三年。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著作权诉讼时效是适用《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的。不过,对于持续侵权行为,如果在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这体现了著作权诉讼时效在适用时结合了著作权侵权的特点做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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