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流程指的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应遵循的法定顺序、方式和手续。以下将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主要流程。 首先是立案阶段。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材料后,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接着进入侦查阶段。这个阶段主要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他们会采取一系列侦查措施,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然后是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看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之后进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审判过程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环节。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后是执行阶段。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就进入执行阶段。对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由人民法院执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