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中的期间包含哪些内容?

我最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不太清楚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怎么回事。比如从立案到判决,每个阶段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有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想了解一下刑事诉讼中的期间具体包含哪些内容,这些期间对案件的进展和当事人的权益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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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期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诉讼中,期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应当遵守的时间期限。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诉讼中期间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强制措施期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些规定都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其次是侦查羁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然后是审查起诉期间。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接着是一审、二审期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前面提到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述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后是申诉期间。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中的期间规定十分明确且严格,它不仅保障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违反了期间规定,可能会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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