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回避该如何申请和审查?


在刑事诉讼中,回避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的目的是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刑事诉讼回避的申请和审查。 首先,什么是刑事诉讼回避呢?简单来说,就是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他们因为这些关系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关于回避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果发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是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申请回避时,申请人需要说明理由。 申请回避的时间,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从侦查阶段开始,一直到审判阶段,当事人等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接下来是回避的审查。对于回避申请,不同的人员有不同的审查主体。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提出的理由成立,那么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就应当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是,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这是因为侦查工作具有特殊性,如果停止侦查可能会导致证据灭失等情况,影响案件的侦破。 如果回避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总之,刑事诉讼回避的申请和审查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这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