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有没有不予受理通知书?
我想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但是不太确定如果法院不受理的话,会不会给我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怕自己白跑一趟,也不知道如果不受理会以什么形式告知我,所以想问问刑事诉讼里到底有没有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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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是存在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刑事诉讼这个概念。刑事诉讼就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当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时,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要对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人、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等条件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就会不予受理。 对于不予受理的情况,法院通常会以书面形式,也就是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起诉人。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让当事人清楚知道自己的起诉未被受理以及未被受理的原因。通知书上一般会详细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比如不属于刑事诉讼受案范围、超过追诉时效等。当事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如果对该决定不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上诉等后续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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