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生产假药罪既遂如何量刑处罚?
我对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处罚不太明白。想知道要是有人生产假药被认定既遂了,法律到底会怎么给他判刑呀?是有个固定标准,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来定呢?特别想搞清楚在不同情形下,具体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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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假药”,简单来说,就是那些被法律明确规定为假的药品,比如成分不符合药品标准、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 如果生产假药的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可能是导致服用者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身体损伤,像器官功能障碍等情况。“其他严重情节”,则涵盖很多方面,比如生产假药的数量较多、生产的假药用于特定人群(像孕产妇、婴幼儿等)等。 要是生产假药的行为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罚就更重了,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人死亡”很容易理解,就是因为使用了生产的假药导致他人失去生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往往是一些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情况,比如大规模生产假药,造成了大面积的健康损害等。 总之,生产假药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法律会根据不同的危害后果和情节轻重,对犯罪人进行相应的惩处。 相关概念: 假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般指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其他严重情节:包括生产、销售假药的数量、金额、涉及人群、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认定的情节。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比“其他严重情节”性质更恶劣、后果更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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