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传与刑事拘留有哪些法律规定和区别?


刑事拘传和刑事拘留都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它们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特点。 首先来了解一下刑事拘传。刑事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它的目的主要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而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它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二是强制程度不同。刑事拘传只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其强制程度相对较轻;刑事拘留是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强制程度较重。三是适用目的不同。刑事拘传的目的是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以便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制止犯罪、防止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查、审判或者继续危害社会。四是适用机关不同。刑事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可以适用;刑事拘留只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可以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