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终结的情况有哪几种?
我最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这个案子什么时候能结束。我特别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刑事终结的情况到底有哪几种呢?好让我心里有个底,知道大概会有哪些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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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终结,通俗来讲就是刑事案件的结束。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终结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不同的情形。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第一种情况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一些轻微的邻里纠纷,双方发生了小的肢体冲突,但没有造成明显的伤害后果,这种情况就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案件也就会终结。第二种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就像是一个时间限制,过了这个时间,就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 还有一种情况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一旦有特赦令,相关的刑事案件也会终结。另外,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比如侮辱罪、诽谤罪等,需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没有起诉或者起诉后又撤回了,那么案件也就不再继续进行。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因为刑事责任具有人身专属性,人已经死亡,也就无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自然终结。 此外,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案件也会终结。当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并且判决生效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就结束了。例如,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人有罪并作出刑罚判决,或者判定被告人无罪,案件都将按照法律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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