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工伤赔偿费用一览表是怎样的?


骨折工伤赔偿费用包含多个项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用。这指的是职工因工伤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花费的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些目录和标准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会有额外的饮食开销,所以会有这一项补助。根据该条例,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然后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骨折工伤被鉴定为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会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 另外,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