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监督是否受追诉时效限制?
我想知道在刑事审判监督这个过程中,会不会受到追诉时效的约束。比如一个案子已经过了很久,现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那之前的追诉时效规定还适用吗?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关系,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刑事审判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裁判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追诉时效则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 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是对正常刑事诉讼程序中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然而,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与普通的刑事诉讼程序有所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而设置的一种特殊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这是因为审判监督程序的目的在于确保司法公正,纠正错误裁判,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如果受追诉时效限制,可能会使一些明显错误的判决、裁定无法得到纠正,违背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例如,在某些案件中,可能存在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情况,导致错误的判决生效。即使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但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依然可以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和纠正。所以,刑事审判监督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