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被害人申诉程序是怎样的?

我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案件判决后我对结果不满意,想申诉。但我不知道具体该走怎样的程序,是要先找哪个部门,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步骤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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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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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申诉程序是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具体程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申诉的定义。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请求。对于刑事被害人而言,当他们认为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时,就可以启动申诉程序。 申诉的主体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里的当事人就包括刑事被害人。也就是说,作为刑事被害人,你本人具有申诉的权利。 在申诉的受理机关上,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向人民法院申诉时,一般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被害人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被害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或者将申诉材料交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被害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话,被害人可以向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支持申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关于申诉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申诉状,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诉材料后,会对申诉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如(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对于申诉案件的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提出抗诉的,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总之,刑事被害人在申诉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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