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的地被征收了补偿归谁?
我之前把一块地卖给别人了,现在这块地要被征收。我觉得地原来是我的,补偿该归我;但买地的人说他现在拥有这块地,补偿应归他。我就想弄清楚,从法律上来说,这征收补偿到底该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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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卖了的地被征收后补偿归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土地的性质,因为不同性质的土地,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 对于国有土地,如果是通过合法的出让、转让等方式进行交易,在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给他人后,受让方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当该土地被征收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也就是说,已经卖出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所有权人通常无法再获得该土地征收的补偿,补偿应归现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而集体土地的情况则更为复杂。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如果是通过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那么在土地被征收时,土地补偿费一般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则根据具体情况分配给需要安置的人员。如果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发包方同意后,受让方取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征收时,受让方就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所以,卖了的地被征收后补偿归谁,关键在于土地的性质、土地流转的方式以及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等因素。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仔细查阅相关的土地流转合同和当地的征收补偿政策,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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