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后被征用,补偿款应该给谁?
我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了,现在这块地被政府征用了,但是我和流转的那一方对于征地补偿款该给谁有争议。我觉得地是我的,钱该给我;对方觉得他在使用这块地,钱该给他。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笔补偿款到底应该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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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流转后被征用的情况下,要确定补偿款的归属,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补偿款项的构成。土地流转,简单来说,就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对土地的经营权利,在一定期限内转给他人的行为。土地被征用后,补偿款通常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首先,关于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过,村集体一般会按照相关规定将这部分补偿款分配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基于承包合同获得的对土地的一种长期稳定的使用权利。所以,如果你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在土地流转后被征用,土地补偿费通常会给到你。 其次,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如果土地流转后,受让方依靠这块土地生产生活,那么安置补助费可能会给到受让方。但如果流转方仍然依赖这块土地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也有可能获得安置补助费。具体分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规定来确定。 最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果受让方在流转的土地上种植了青苗或者建设了地上附着物,那么这部分补偿款就应该给受让方。因为这些都是受让方投入劳动和资金形成的财产。 总之,土地流转后被征用,补偿款的分配要综合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等因素。不同的补偿款项有不同的归属原则,具体的分配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在遇到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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