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通俗来讲,就是一方给另一方干活,另一方给钱的关系。在我国,对于雇佣关系的认定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条文给出“一刀切”的标准,但可以结合多个方面来判断。 从主体方面来看,雇佣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不像劳动关系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在雇佣关系里,双方可以是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个人请保姆做家务,就是自然人之间的雇佣;公司临时雇佣装修工人对办公场所进行局部修缮,就是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雇佣。 从双方权利义务来看,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受雇人按照雇佣人的要求提供劳务,雇佣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这里的劳务内容一般比较具体,像保姆的劳务内容就是打扫卫生、做饭、照顾小孩等;装修工人的劳务内容就是完成装修工作。而且,雇佣人一般不对受雇人的工作进行严格的规章制度管理,受雇人相对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从报酬支付来看,雇佣关系中的报酬支付方式较为灵活,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转账支付;可以按天支付,也可以按工作量支付。例如,临时雇佣的小时工,通常是按工作小时数支付报酬;长期雇佣的员工,可能是按月支付工资。 从工作条件提供来看,一般情况下,雇佣人会为受雇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比如,装修公司雇佣工人装修,会提供装修工具和材料;家庭雇佣保姆,会提供住宿和基本的生活用品。 虽然没有专门针对雇佣关系认定的法律条文,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参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口头约定也可以构成雇佣合同关系。同时,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也能从侧面反映雇佣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明确了雇佣关系中双方在侵权责任方面的规定。综上所述,认定雇佣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