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理?
我和老公感情已经破裂了,我想离婚重新开始生活,可他死活不同意。我实在不想跟他继续过下去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才能办理离婚,是要走什么法律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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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感情破裂,但男方不同意离婚时,女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需要先写好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等。然后准备好相关证据,像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对方赌博吸毒的相关材料等;还有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证据等。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贯穿整个离婚诉讼过程。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可能会经历一审、二审等程序,整个过程可能会比较耗时,而且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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