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养老时退休金能否列费用?
我所在的企业打算自行承担员工的养老事务,对于员工的退休金这一块,不太清楚能不能把它列为企业的费用。如果可以列费用,在财务和税务上有什么规定和影响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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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自行养老的情况下,退休金能否列费用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首先,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离职后福利,其中就涵盖了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退休福利。这意味着企业为员工支付的退休金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在会计核算上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费用列支的。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从税务方面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于企业自行养老支付的退休金,如果符合上述合理支出的要求,并且有合法有效的凭证,通常也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 不过,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自行养老的模式要确保合规操作,各项费用的列支都要有相应的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式。同时,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执行上存在一定差异,企业应当及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避免税务风险。如果企业在退休金列支费用方面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得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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