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我对证券市场这块比较关注,最近了解到有操纵证券市场罪这个说法。我想弄清楚到底达到什么样的标准,这种行为就会被立案呢?是从获利金额,还是交易行为,还是其他方面来判定呀,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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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控制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破坏市场正常秩序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它的立案标准: 首先,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这种情况就会达到立案标准。举个例子,如果有人通过操纵证券市场,赚了五十万以上,那就可能会被立案追诉。 其次,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也会被立案。证券市场正常情况下,价格和交易量是相对平稳的,如果有人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等手段,让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出现不正常的大幅波动,就可能涉及犯罪。比如一些人合谋,利用资金优势大量买入某只股票,使股价短时间内大幅上涨,交易量也远超正常水平,这就可能符合立案条件。 然后,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这种恶劣行为一旦发生,必然会被立案。 最后,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也会被立案。这就是对于那些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人进行的法律约束。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三十九条,其中明确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相关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也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操纵证券市场罪: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非法获利: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利益。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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