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游戏机赌博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我家附近有个地方摆了很多游戏机,感觉像是在搞赌博。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开设游戏机赌博罪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怎样的情况会被认定构成这个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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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游戏机赌博罪,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为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指的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用游戏机进行赌博的情况,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就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依据《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 对于具体的判定标准,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设置赌博机数量标准,如果设置10台以上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或者设置2台以上赌博机,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或者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2台以上赌博机的,都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二是违法所得数额标准,通过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也符合定罪条件。三是参赌人数标准,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同样会被认定。四是场地规模及相关情形,如果是设置赌博机20台以上的;或者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机开设赌场犯罪活动的;或者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或者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都属于情节严重,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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