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住在一起了,不知道这算不算非法同居。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非法同居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是只要没领证住一起就算,还是有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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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非法同居”这一表述有其特定含义和认定方式。在过去,“非法同居”被广泛提及,但随着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如今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非法同居”这一概念已经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更为明确和规范的表述。 从实际情况来看,通常所说的类似情况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里所指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已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其他异性长时间、稳定地共同生活在一起,即便他们没有以夫妻的名义相称,也会被认定为这种情况。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另一种是未婚男女之间的同居。对于未婚男女自愿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情况,法律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这属于个人的生活选择,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违法。但是在同居期间,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会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双方有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在分手时会按照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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