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听说有利用影响力受贿这种罪名,但不太清楚具体的认定标准。我身边好像有人存在类似行为,通过自己的影响力帮别人办事并收取好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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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一种在法律领域较为重要的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认定标准。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亲近关系或者有一定关联的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比如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是和国家工作人员有长期业务往来、关系紧密的朋友等。 其次,关于行为方式。这些主体必须是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甲是某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乙找到甲希望能拿到一个项目的审批,甲利用和该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让其帮忙干预项目审批流程,这就符合行为方式的认定。 再者,谋取利益的性质要求是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便利条件。比如通过行贿、走后门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机会、工程承包权等。 最后,在数额方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才会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定罪处罚。 总之,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行为方式、谋取利益性质以及数额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只有在这些条件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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