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 在我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极大地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通常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就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属于与他人同居的情况。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暴力行为,还包括精神上的暴力,如经常性的辱骂、恐吓等。虐待是指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遗弃则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会使夫妻关系难以维持。 再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和吸毒不仅会导致家庭财产的损失,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家庭矛盾。如果一方有这些恶习,并且经过多次劝说、教育仍然不改正,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稳定和夫妻感情。 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并且分居要达到连续满二年的时间。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感情逐渐淡漠,也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 最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现实生活中情况复杂多样,除了上述几种情形外,还有很多因素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双方性格严重不合、长期缺乏沟通交流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总之,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