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意外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裁量的。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赔偿项目,是依据什么进行计算和裁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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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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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裁量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体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简单来说,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接下来,我们看看各项赔偿项目的裁量标准。对于医疗费,它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简单来讲,就是你看病花了多少钱,有正规票据证明的,一般都可以要求赔偿,但对方如果觉得有些费用不合理,得拿出证据来。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因为受伤不能工作少赚了多少钱,就可以要求赔偿多少,但要有证据证明。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简单理解就是请人照顾受伤的你花了多少钱,合理的部分都能要求赔偿。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你去医院看病坐公交、打车的费用,要有票据,而且得和看病的情况能对应上。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造成残疾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造成死亡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总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裁量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数额。在实际处理这类案件时,建议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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