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开发票方面有些疑惑。想知道在实际经营中,到底有哪些情况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呢?比如和特定的业务类型、客户身份是不是有关系,希望了解清楚避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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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里,增值税发票是非常重要的票据,它可以用于企业抵扣税款等,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首先,从销售对象来看,如果销售的对象是消费者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以及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给消费者个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因为消费者个人不存在抵扣税款的需求,所以不能为其开具专票。 其次,涉及到一些特殊的销售项目。例如销售免税货物,因为这类货物本身就享受了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再者,销售劳务或服务属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情况,通常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这些项目本身就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果开具专票会破坏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另外,在一些不规范的交易中,如销售方未发生销售行为而虚开发票,或者交易不具有真实性等情况,是绝对禁止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这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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